电视剧忽悠《献血法》
最近看了电视连续剧《市委书记》,里面有一个小小的细节很让人感动。锦屏市的市长、代市委书记赵海波去医院视察,为一个“116”重大爆炸案中的死难家属输血。在这之前,病人的年仅12岁小孙女已经卖血无数次为爷爷治病。这个镜头,震撼了许多人的心灵和眼睛,市长坚定地说,“我是O型血,请输我的血。”
看到这里,我想说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颁布,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算算时间都快10年了。要说五年前,在一些五花八门的影视剧中看到各种违规输血场面还可以理解,因为编剧们导演们天天忙着编戏,忙着修练艺术,哪有时间去关心什么献血法呢。只要戏剧的需要,他们想怎么输就怎么输,哪怕场景拉到医院去拍,在场的医生们也不会提出质疑,因为艺术高于一切嘛。
前年看过一档《今日说法》,讲的是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为了挽救一名生命危急的孕妇,在血库没有相应血液的情况下,自行抽取了一名医生200毫升鲜血输入病人体内。病人虽然得救了,但是云南省卫生厅认为东川区人民医院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供血的行为并对医院开具了处罚告知书。医院很是委屈,闹来闹去就闹到了《今日说法》,但谁是谁非,在背负法律的路上,让他们慢慢去说吧,我只说我的。
都快10年了,那些高贵的编剧们,导演们,演员们,为什么就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呢。《市委书记》是一部带有政治性,严肃性,公正性的电视剧,我认为这部戏,不仅要引导人们认识一种全新的执政理念,认识一位平和、务实、亲切的高级领导干部形象,体验到灵魂与灵魂的厮杀、良心与良心的碰撞、正义与邪恶的较量等等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
再怎么演戏,输血之前一定要采血,我国对采血1997年就有一定的规定,不像以前那么乱,有地方血头。献血法规定,血不是个人采,必须是中心血站去采。首先献血源要进行检查,没有艾滋病,没有梅毒,没有乙肝和丙肝,目前主要是自愿献血。对献血人员的年龄也有要求,“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所以,这部影视剧有这样几个错误:一是小女孩不到12岁,并且长期卖血,手臂上针眼无数,虽是假的,但说的是真的。看来编剧们也已经黔驴技穷了,再也想不出什么剧情来演绎小女孩的生活困境,其实卖血又卖得到几个钱,实行《献血法》以后,价格已经统一,不随市场波动了。小女孩可以去拣垃圾,也可以去打工,去给小饭馆洗菜,洗盘子也行,不一定非要去卖什么血。
二是当病人需要急诊输血时,那么大一家医院,比我们医院大多了,居然说血库没有血,又不是稀有血型。这家医院应该承担责任,院长应该下课由我去当。血库的医务人员干什么去了,储血也要计划的,不可能血库没有血。这戏演得有点假,院长亲自到场,被市长的献血行为感动得热泪长流,哼哼,好意思。就算能采血的实验室,也是封闭的,市长抽个血,那么多的人陪,那么多的人看,不符合采血室的无菌操作。
三是就算市长自愿献血,也应该到中心血站去,要做一个体检,查血型、血色素,乙肝,梅毒,爱滋病,丙肝等。就算他是市长,也不能立马就抽血献血,并且O型血已经不提倡万能输血了,同型输血是首选,那位检验科的女医生胆子比肚子大,无视《献血法》的存在,这属于非法采集血液,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不能说有市长在场,有人撑腰,想怎么整就怎么整,没有原则怎么能行?
唉,说了这么多,该收笔了。现代生活真的很累,生计的忙碌足以让许多人身心疲备,晚饭后躺在家中看电视剧,既能轻松一天的劳累,也能学到许多的知识。比如服装、家居、音乐、语言、诸多生活常识和百科知识。所以,我还是希望影视剧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给忠实的观众们一个正确的引导,输血这么要命的事,怎么能乱输呢。